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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平街学校学校办学章程(试行稿)

2012年11月15日 11:25:58 来源:原平新原乡太平街学校 访问量:377

太平街学校学校办学章程(试行稿)

2012年4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)
   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第一章 总 则
   
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内部管理,确保学校健康持续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等法律、法规,特制定本章程。
  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太平街学校,注册地址为太平街村东。
  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公办、全日制九年义务教育,学制为小学6年,初中3年;学校办学规模为小学2规12个教学班,初中10规30个教学班。
   第四条 学校以邓小平同志关于“教育要面向现代化,面向世界,面向未来”的论述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教育学生学会做人、学会求知、学会健体、学会审美、学会创造,培养 “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”,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。
   第五条 学校在“以人为本”的哲学基础上,坚持“立足基础,追求和谐”,“正规办学,全面育人”的办学思想;实施“质量、特色”,“强师、重管”的兴校方略;实践“德育为首、发展为本”,“全面发展、学有特长”的育人理念;承扬“坚持正气,保持锐气,追求大气”的治校风格,努力把学校办成原平市农村中学领先的品牌学校。
   第六条 校风是“明礼、尚德、厚学、求真”;教风是“严谨、爱生、创新、奋进”;学风是“尊师、好学、慎思、笃行”。
  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,岗位责任制,责任追究制,奖惩制。
   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第二章 学校管理
   
   第八条 学校由原平市教育局主管。
   第九条 学校校长由原平市教育局聘任,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组织的评议、监督和指导。
  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,学校设副校长4名,副校长受校长委托分管学校行政、德育、教学教研、后勤事务等方面的工作。工会、共青团按相关章程设置和开展工作。
   第十一条 学校校长对学校依法依规进行管理,全面负责。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。校长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、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,认真执行上级党政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,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,承担管理学校的责任。校长享有国家法律和上级主管部门赋予的权利,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和相适应的人事权;同时,必须承担应尽的义务。校长必须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,依靠党组织,充分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的权利,团结教职工,共同办好学校。
   第十二条 校长定期召开行政会议(原则上每周一次)。会议由校长主持,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(必要时年级主任参加),会议主要研究处理学校日常工作与管理事务,制定周工作安排。行政会讨论有关教职工的职务、工资晋升、晋级、奖金福利等重大问题,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、或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。
   第十三条 学校中层干部的聘任参照《党政领导干部任免条例》有关规定执行,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,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为行政办、政教处、教务处、后勤处、教研室。各科室设正副主任1—2名。其主要职责为:
   (一)办公室主任是校长、书记的参谋和助手,具体负责行政协调和学校宣传、人事、工资福利和编制管理、考核评价及有关内部事务。
   (二) 德育办主任是校长领导德育工作的主要助手,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、班主任工作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。
   (三) 教务主任是校长领导教学工作的主要助手,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常规管理,同时负责抓好楼、室和场地的管理。
   (四)后勤主任是校长领导后勤工作的主要助手,具体负责学校钱、财、物的管理,校舍维修、优化校园建设。
(五)教研室主任是实施校长办学理念,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主要助手,负责学校的课题研究、教研活动。
   第十四条 学校管理按“系统、规范、务实、高效”的原则,实行分工负责,纵横结合,分级管理。副校长对校长负责,年级组长、教研组长及其它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校长、副校长和科室主任负责。
   (一)学校各年级设年级组,年级主任负责本年级学校有关精神的贯彻落实,负责本年级教育教学及其它相关工作的协调与反馈,直接接受学校各中层领导。
   (二)学校各学科教学以教研组为单位组织实施。各教研组设教研组长,负责学科教学研究和管理。教研组下设年级备课组。
   (三)学校宣传、综治、招生、体育、卫生、校产等工作,由分管领导任执行组长,相关科室配备人员,并成立链接全校的横向组织实行专项管理。
   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第三章 学校监督
   
   第十五条 校支部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保证党的方针、政策和国家的法律、法规的贯彻执行;抓好党组织的思想、组织和作风建设,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的先锋模范作用;支持纪检组织充分行使权力,加强党内监督;负责学校中层干部的教育、培养、选拔和考核及校级干部推荐等工作;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,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;领导学校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;领导和支持学校工会、共青团等群众组织,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;加强同各民主党派的团结与合作,做好统一战线工作。
  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(以下简称教代会)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,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,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教代会应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贯彻党的基本方针,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,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、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,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,督促教职工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,完成教学任务。
   第十七条 学校教代会须经民主推荐产生,任期3-5年,接受学校党支部的领导,支持校长依法管理学校。其主要职权:
   (一)讨论、审议校长工作报告、学校章程、发展规划、重要改革措施、财务预决算方案及其他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,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   (二)审定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聘任办法、奖惩条例、分配方案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管理制度;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福利的重要事项。
   校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,听取教代会代表的意见,落实大会决议,处理代表提案。校长对教代会通过的决议有不同意见,可以提请大会复议。复议后教代会和校长意见仍不统一时,可以提请学校党支部协调解决,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组织。
   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
   
   第十八条 在校长支持下,政教处、教务处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及科研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  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学校德育工作,充分发挥共青团、学生会组织的作用,发挥德育教育基地的作用,切实提高学校德育水平。
   第二十条 学校坚持“德育为首,全面育人”,坚持按“四主四结合”的工作格局落实德育“双基”工程。即:“在整个德育工作中实行学校教育、家庭教育、社会教育相结合,而以学校教育为主导;在学校教育中,实行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相结合,而以教书育人为主干;在教书育人中,实行班主任教育、各学科教育相结合,而以班主任教育为主轴;在班主任教育中,实行教师的灌输教育、学生的道德养成教育相结合,而以学生的养成教育为主体。”
  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,选用国家推荐的学科教材并积极开发校本课程。
  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,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不断深化课程改革,构建开放式的教学体系,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,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、实践能力和合作精神,全面提高学生素质。
   第二十三条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,规范教学行为;引进与探索科学的教学方法,建立与实施发展性评价机制;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建设,整合学校教育资源。
   第二十四条 学校切实加强体育、卫生教育,鼓励科技创新,积极发展学生社团,支持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。
   第二十五条 学校重视教育教学研究工作,鼓励教师参与学术交流,支持教师参与课题研究,奖励优秀教研成果。
   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第五章 人事管理
   
   第二十六条 学校人事在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下,按上级有关政策法规,逐步推行以教师聘任制为核心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,不断创新用人机制,实现优胜劣汰,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。
  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岗位需要,严格按学校选聘规程,积极引进优秀教师;学校按工作需要设立工作岗位,实行岗位责任制。
   第二十八条 学校坚持按劳分配原则,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结构工资分配办法。
  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,健全教师业务档案,大力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,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。
   第三十条 学校根据实际岗位需要,对部分管理和服务岗位实行招聘制,每年签一次合同,招聘期限不超过3年。
   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第六章 总务管理
   
   第三十一条 学校总务工作坚持以服务为宗旨,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服务、为教育科研服务、为师生服务,不断提高整体服务水平。
   第三十二条 学校坚持艰苦奋斗、勤俭办学,开源节流,提高效益。学校建立和执行财经预决算、经费收支管理、财务管理、校园建设等制度,并严格执行。学校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、政策实行校务公开收费。
  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立财产专管员,督促各部门管好、用好学校财产,提高校产的利用率。
   第三十四条 学校关心师生生活,不断改善师生工作和学习条件,办好学校食堂。
   第三十五条 学校财务加强内审制度,接受学校教代会的监督,接受法定审计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审计和检查。
   第三十六条 学校经费在坚持国家财政拨款为主的前提下,开辟多种融资渠道,不断改善办学条件,努力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。
   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第七章 教 师
   
   第三十七条 学校尊重法律法规赋予教师的权利,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。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应尽的职责,保障教职工(含离退休教师)应享有的权利。
   第三十八条 学校要求教师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,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,“立德、立功、立言” ,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,努力成为“高学历、高水平、高层次”的优秀教师。
   第三十九条 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以身垂范,教书育人,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。
   第四十条 学校奖励师德高尚、教书育人、服务育人、管理育人成绩突出的教职工,对有重大贡献者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表彰、奖励。调整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职工的工作岗位,辞退不合格的教职工,优化教职工队伍。教职工对学校作出的处理不服的,可依法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。
   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第八章 学 生
   
   第四十一条 凡被本校录取,或按有关规定转入本校的学生,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,即取得原平市太平街学校学籍。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,按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学籍管理办法、建立学生档案。
   第四十二条 学生享有法律、法规规定的作为受教育者的权利。学生应当依法履行受教育者的义务,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   第四十三条 学校、教师应当关心学生的学习和身心健康,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卫生保障条件,保证学生能安全、有效的参加学习、休息、文娱、体育和课外活动,不给学生增加过重的负担。
   第四十四条 学校制定学生奖惩制度。每学期评选“全面发展、学有特长”的学生、“三好标兵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及“单项先进”等,并予以全校表彰。学校根据需要对在平时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给予特别的表彰和奖励。学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,遵循“教育为主、惩戒为辅”的原则,必要时予以处分。处分等级分为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记大过、留校查看、劝退、等。学生对学校处罚不服的,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。
   第四十五条 学校创造条件,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勤工俭学,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,提供多种形式的资助,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。
   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第九章 附 则
   
  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教代会。本章程与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以及有关方针、政策相抵触时,以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以及有关方针、政策为准。
  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修改后,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崇州市教育局审查批准。
  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。

编辑:刘文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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